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規定。
一、報名時間
2025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時間為: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10 日。考生報名包含系統注冊、網上報名和確認報名 共 3 個步驟,其中系統注冊和網上報名的時間為:11 月 1 日至 10 日,確認報名時間:11 月 6 日至 10 日。具體報名時間可由各 地市在上述時段內細化安排。
擬參加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的以下類型考生須按上述時間報名: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考生;
2.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 簡稱 “3+證書”考試)考生(含報考高職院校的退役士兵、西藏新疆內 職班應屆畢業生);

廣東2025普高招生考試報名規定
3.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錄取(簡稱依學考成 績錄取)考生(此類考生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 安排另行通知);
4.高等學校單獨組織考試(含免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殘障(單招)、 消防救援(單招)等類型考生;
5.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含現代學徒制試點等,簡稱高職 自主招生)及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高職學段(簡稱三二分段)考 生;
6.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錄取并于 2025 年進入高職階段學習 (簡稱五年一貫制)學生。
二、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 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廣東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廣東( 即 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符合《廣東省人才 優粵卡實施辦法》(粵府〔2023〕29 號)規定的人才優粵卡持有 人,或是經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符合《中共廣東省委 廣 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 粵發 〔2008〕15 號)規定的高層次引進人才。
3.父母一方屬于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報考人員須具有我省高 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4.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須符合以下要求:
( 1 )應屆畢業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連續 3 年學籍( 時間計算到高考當 年 8 月 31 日,下同)并實際就讀,且高考報名時具有我省戶籍 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廣東戶籍,考生 取得我省戶籍滿 1 年、學籍滿 1 年不足 3 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 生于高三年級開學前( 時間統一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已將戶 籍遷入我省,且高三年級開學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 連續實際就讀。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均非廣東戶籍,但考生取得我 省戶籍滿2 年、學籍滿2 年不足 3 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生于高 二年級開學前( 時間統一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已將戶籍遷入 我省,且高二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 續實際就讀。
(2)往屆畢業生
①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
②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戶籍遷入我省滿 18 個月 ( 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 8 月 31 日),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 畢業滿 1 年的。
(3 )同等學力人員
①戶籍遷入我省滿 3 年( 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 8 月 31 日), 且在我省參加中考,高考錄取時考生須初中畢業(含結業)滿 3
年,并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②戶籍遷入我省滿 18 個月( 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 8 月 31 日),高考報名時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滿 4 年,并取得高中 同等學力證明的。
5.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 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 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 號)報考條件的進城務 工人員隨遷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同時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 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 就讀的香港、澳門學生。
7.持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持有《臺灣居民來 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并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 實際就讀的臺灣省籍學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且持公安 機關或國家移民管理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 證》的外國僑民。
9.在我省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我省 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錄取。
10.在我省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內地西藏新 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內地 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3+證書”考試。
11.在我省就讀,符合高校(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 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清華大學物理攀登計劃、北京大學物理 學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報考資格的非高三畢業班學生,可根據 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考,考生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考 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數學英才班等的錄取依 據,不能作為當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清 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的非畢業班資格學生只參加高考報名,不參 加文化課統一考試。
12.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
(二)下列人員不得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 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 織的招生考試,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 停考期內的人員。
5. 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其中,未成 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高考報名后,如發現考生有上述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情況,由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
(三)其他事項
1.駐粵部隊現役軍人身份由省軍區統一核準確認。
2.本通知所稱的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含職業高中、 中專、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
3.全 日制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 證明參加高考報名。高中階段學校往屆畢業生及非全日制高中階 段學校畢業生須取得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高考報名。
4.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依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 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9〕129 號) 執行,具體考核認定辦法以各地市教育局為準。
5.具有我省戶籍的應、往屆畢業生,如戶籍遷入時間或學籍 ( 學歷)未達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可以在我省報名 參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參加高職院校(專科)批次錄取,不能參 加本科批次錄取。
6.學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階段學校,其畢業生初中畢業不滿 3 年的( 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 8 月 31 日),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 通高考,但只能參加高職院校(專科)批次錄取,不能參加本科 批次錄取。
三、報考地點
(一)應屆畢業生
1.廣東省戶籍考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市)報考,也可以 在戶籍所在地(市)報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 隨遷子女考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市)報考,也可以在 父母居住證所在地(市)報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二)往屆畢業生
1.廣東省戶籍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市)報考,能否在 原高中(含中職、技校)畢業學校所在地(市)報考,按各地市 相關規定執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2. 隨遷子女考生原則上在原高中(含中職、技校)畢業學校 所在地(市)報考,能否在父母居住證所在地(市)報考,按各 地市相關規定執行,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三)同等學力人員
統一在戶籍所在地(市)報考,不得在其他地市借考。
四、報名辦法
(一)報考方式
高考報名前,各地招生考試機構須提前在高考報名系統中審 定轄區內各高中階段學校、報名點代碼,并在系統中設定報名點 與考生號對應規則。考生屬性與考試科目之間關系說明見附 1。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組織考生自行上網填報高考報名信息或在 報名點( 中學)集中填報。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錄取且 2025 年 進入高職階段學習學生的確認工作由所屬高職院校負責。
(二)考生報名基本流程
1.考生注冊。考生應先進入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 網址 為:https://pg.eeagd.edu.cn/ks ),憑姓名、證件號注冊考生賬號, 設置密碼,并綁定手機號。
2.報名資格初核。報名前,考生應事先準備符合我省報考資 格的相關證明材料(含身份證、戶 口簿、學籍學歷等材料),在 所在中學或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進行報名資格初核。考生 類型與所需報名材料清單見附 2 。應屆畢業生可由所在學校事先 核準考生報考條件和材料,到報名點集體辦理報考手續。往屆畢 業生、社會人員須持報名材料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社會報 名點辦理報考手續。經初核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由報 名點派發考生號。考生須提供真實的報名材料(含加分和優先錄 取資格材料),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將納入誠信體系嚴肅處理。
3. 網上報名。憑個人證件號碼或注冊時填報的手機號碼和注 冊時設置的密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 上報名時,考生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 書》( 見附 3 ),并按系統指引,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普通高 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在內的報考信息、聯系方式、個人簡 歷、家庭情況等),上傳身份證、戶 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其中 身份證號44 開頭的廣東戶籍考生如經報名系統核查戶籍信息驗 證通過的,無需上傳),采集和上傳相片,并繳納報考費。上傳 的報名材料支持 JPG/PNG/PDF 文件格式,大小不超過 2M,其中身份證要求上傳正反兩面、戶 口簿要求上傳首頁、戶主頁、父 /母親或監護人頁、考生本人頁,考生可提前準備好電子文檔, 方便報名時上傳。
4.確認報名。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還須在規定時間內持二 代(或三代)身份證、戶 口簿、學籍學歷等證明材料到市縣招生 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確認報名手續。確認報名手續包括確認 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等。具體報名辦法按《廣東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實施細則》( 見附 4)進行。
(三)考生號編排規則
我省高考考生號采用 10 位編制,其中第一、二位為地市碼; 第三、四位為縣區碼;第五位為考生屬性碼,“ 1”代表普通類(物 理),“2”代表普通類(歷史),“3”代表體育類,“4”代表藝術類, “6”代表單考單招類,“ 8”代表“退役士兵”類,“9”代表“3+證書” 類;第六至十位為流水號,其中第六位為“9”的是隨遷子女考生。
每個考生只能有一個高考考生號。
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職教師資、殘障(單 招)、高職自主招生、高職三二分段、依學考成績錄取、五年一 貫制、消防救援(單招)屬于單考單招類型,不參加夏季高考統 考,采用考生屬性為“6”的考生號報名。單考單招類考生如需參 加統考或兼報其他科類考試,應使用相應屬性的考生號報名。
(四)選考科目要求
根據教育部 2021 年修訂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擬參加 2025 年廣東省普通高考的考生 可參考 2024 年在粵招生高校本科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可 查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編制發行的《廣東省2024 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專業目錄》)或咨詢相關高校,了解目標高校招生專業(類) 的選考科目要求。實際招生高校和招生專業以《廣東省2025 年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五、特殊考生報名材料辦理與審核
(一)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
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高考報名前,應屆畢業生須提 前辦理《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考報名應屆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核 表》( 見附 5,簡稱《學籍戶籍審核表》);往屆畢業生須提前辦 理《廣東省 2025 年普通高考報名往屆畢業生報名資格審核表》 ( 見附 6,簡稱《報名資格審核表》)。《學籍戶籍審核表》和《報 名資格審核表》經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簽署意見為 “材料已核,同意報名高考”的,才能在我省正常報考,并填報本 專科批次院校志愿;簽署意見為“僅限報高職院校”的,只能填報 高職(專科)批次院校志愿。僅報考高職院校的中職學校畢業生 (含五年一貫制、高職三二分段、“3+證書”專科批次、高職自主 招生)無需填寫《學籍戶籍審核表》和《報名資格審核表》。《學 籍戶籍審核表》和《報名資格審核表》辦理流程如下:
1.考生辦理流程。考生注冊成功后,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學 籍戶籍審核表》或《報名資格審核表》后,應屆畢業生連同身份證、戶 口簿等材料提交所在中學集體辦理《學籍戶籍審核表》; 往屆生攜帶身份證、戶 口簿、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到戶籍所在縣 (市、 區)招生辦辦理《報名資格審核表》。
2. 中學審核。應屆畢業生所在中學負責《學籍戶籍審核表》 內容的初核工作,包括核對《學籍戶籍審核表》信息與相關證件 信息是否一致,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是否屬實等。審核完成后, 需有中學校長簽名,并蓋學校公章后,提交縣(市、區)招生辦 公室審核。
3.縣區招辦審核。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根據考生提 交的報考證明材料,審核《學籍戶籍審核表》和《報名資格審核 表》,給出“材料已核,同意報名高考”或“僅限報高職院校”或“不 同意在我省高考報名”的審核意見并簽名蓋章。各地應充分利用 學籍、戶籍數據進行核驗,審核結果在高考報名系統上提交,并 及時告知考生。
(二)隨遷子女考生
隨遷子女考生在高考報名前應提前辦理《廣東省2025 年進 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 見附 7,簡稱《隨 遷子女資格審核表》)。辦理流程如下:
1.考生提交材料。考生填寫《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并提 交本人身份證、戶 口簿、父母居住證、父母社保(含養老保險和 醫療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給所在中學進行資格初核。
2. 中學初核。中學負責對《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進行初核。
初核主要包括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我省隨遷子 女報考條件。經初核,符合報考條件的,根據各市縣制定的隨遷 子女高考報名具體工作流程,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符合我省 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所在中學應及早做好解釋和學生分流工 作,引導學生盡早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尤其是藝術類、 體育類、中職類等特殊類型考生,因考試時間較早,一旦錯過當 地高考報名將無法安排考試。
3.職能部門審核。各市縣根據本地隨遷子女審核工作流程充 分利用數據聯審等方式,對隨遷子女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辦 理《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蓋章等。審核結果應盡早告知考生。
4.考生錄入信息。審核通過的隨遷子女考生應在網上預報名 后,通過高考報名系統輸入《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表》相關信息。 并在報名確認時,連同身份證、戶 口簿等報名材料到報名點辦理 報名確認手續。
(三)殘疾人考生
殘疾人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在高考報名系統上填寫相應的 殘疾信息。根據《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 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 號) 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考生可以申請在普通高考中佩戴助聽 器、使用光學放大鏡、使用大字號試卷、延長考試時間、免除英 語聽說考試等合理便利。辦理流程如下:
1.考生申請。殘疾人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二代殘疾人證,填寫《殘疾人報考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請表》( 見附 8)在高考報名時向報名點提出正式的申請,并按當地安排, 由 專家組進行現場確認和評估。無殘疾人證考生不能申請合理便 利。肢體殘疾申請延長考試時間的考生,應在申請表中說明考生 肢體殘疾的具體情況,是否影響書寫,必要時可附醫院診斷報告。
2.市縣審核評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聯合殘聯、衛生等相關 部門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和殘疾情況進行現 場評估,形成《殘疾人報考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專 家評估表》( 見附 9)。
3.結果告知。各市匯總所有考生申請表和評估表,填寫《殘 疾考生參加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考申請合理便利匯總表》( 見附 10),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考試招生一處)。 省教育考試院將聯合省殘聯、醫療專家進行復核,最終審核結果 由省教育考試院發文通知。
(四)“3+證書”考生
“3+證書”考試的報考對象為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中 專、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包括退役士兵、 西藏新疆內職班應屆畢業生)。其中,全日制教育的中等職業學 校(含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應屆畢業生可持 學校應屆畢業證明報考,入學時由錄取高校審核畢業證原件,無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的學生,不予報到和注冊。中等職業學校往 屆畢業生及非全日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成人中專等)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報名。
“3+證書”考生報名時須獲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種類包括教 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省教育考試院 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簡稱 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各級職 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考和頒發的部分職業資格證書,衛生行 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護士執業證 書,“ 1+X 證書制度試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退役士兵憑退役證 可以報考。西藏新疆內職班應屆畢業生由學生就讀學校聯系地市 招生辦報考。
已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頒發的英語或計算機 等級考試證書和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考生, 高考報名時,系統會自動關聯證書信息;未自動關聯的其他證書, 由考生據實填寫證書信息,錄取前將核查是否屬實。未取得證書, 但已報名參加 2025 年 1 月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技能課程 證書考試的考生,可先報名,并在春季高考填報志愿前取得證書, 方可參加“3+證書”考試的填報志愿和投檔錄取。獲得專業技能課 程證書,但未能通過高考報名系統核驗的考生,需于填報志愿前 攜帶本人身份證、證書原件、復印件到地市招生辦辦理證書確認 手續。退役士兵持身份證和退役證辦理相關手續。
持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 中心)組考和頒發的部分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名稱可參見 2025 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和衛生行政 主管部門頒發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護士執業證書 的考生,報考時須如實填寫證書名稱、證書號碼等信息,并上傳 證書圖片。
已獲得“1+X 證書制度試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下稱職業技 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名時,系統會自動關聯考生職業技能等 級證書信息;若系統未能關聯到考生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 考生可在系統中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證書電子版等證明材料。 尚未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但在 2025 年 3 月 1 日前可獲得職 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還須在我省2025 年春季高考志愿填報 前聯系報名點或所在地市、縣區招生辦補充相關證書信息。我省 2025 年春季高考志愿填報時間另文通知。報名完成后,省教育 考試院將統一核查考生所填報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
考生須對填寫證書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招生院校在錄取、入 學時須對職業資格證書進行核驗。職業資格證書不符合招生專業 要求或未能通過核驗的考生作退檔或退學處理。建檔時,中等職 業學校畢業證和職業技能證書的復印件須放入檔案。
(五)體育藝術類(含體育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 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下同) 考生
體育藝術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和普通類文化課考試科目一致。 其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
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校考。音樂類、舞蹈類、 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六個類別 省統考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戲曲類實行省際聯考,藝術類考 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報;其中,音樂類考生在音樂教育、 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三個專業方向選擇填報并 允許兼報;播音與主持類考生在普通話、粵語兩個專業方向選擇 填報并允許兼報;表(導)演類考生在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 戲劇影視導演三個專業方向選擇填報并允許兼報。校考由招生院 校自行組織,參加校考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的省 統考。
體育、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體育、藝術類專業考 試招生的相關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關于印發廣東省2025 年普 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報名及考試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 省 2025 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的通知》。
六、考試費
考生須按規定繳納考試費。考試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改 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部門教育考試行政事業性 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2〕442 號)執行。 文化科考試費和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能力(術科)考試統考費一 同繳納,實行網上繳費。
七、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試、填報志愿、投檔錄取、入學報到、電 子注冊、學籍管理、學歷證書辦理的重要依據。考生信息錯漏可 能導致考生無法正常考試、無法填報志愿、無法在教育部備案, 畢業時無法獲得畢業證書等各種問題。考生信息采集應堅持基礎 身份特征信息用設備和程序采集,人工填報信息應采用交叉核 對,重復校驗的方式確保信息準確性。考生對所填報考信息的準 確性負責。
(一)采集范圍
參加高考報名的各類考生均需按要求采集考生信息。
(二)基礎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電子設備程序統一采集。考生身 份證信息統一采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臉特征信息 數據通過省普通高考報名系統和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采集。 其他考生信息由考生登錄高考報名系統錄入。考生姓名中無法輸 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符集(GBK)的輸入法輸入,確實 找不到的生僻字用大寫拼音字母代替,并在報名確認時向報名點 ( 中學) 申請備案正確姓名。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確保轄區內各報名點在報名 工作開始前配置好身份證閱讀器,并認真組織系統測試和操作培 訓。考生報名及現場確認流程見附 15。
2.對網上報名階段無法正常采集并上傳相片的考生,工作人
員須現場核查考生信息與身份證信息是否一致,并現場審核或重 新采集相片。
3.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報名點應打印出《廣東省 2025 年 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給考生核對確認,確認無誤 后簽名,并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收回放入檔案內。
4.報名結束后,報名點須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 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上報,由地級市 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后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按要 求完成考生資格核驗、數據核準、統計等相關工作。
八、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
(一)申報范圍
在《2025 年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 見附 11 )、《2025 年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采集 分類表》( 見附 12)中,凡信息點代碼欄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 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類型,均在普通高考報名時申報。
(二)申報材料
符合有關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辦 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24 年 11 月 10 日。未在 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 資格。
1. 烈士子女(非軍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請加分,需提供本人 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結婚證、烈士證明書、撫恤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廳關 于取消臺胞及臺胞子女在我省就讀相關證明事項的通知》(粵府 臺發〔2018〕3 號)要求,參加普通高校統一考試,且持有《中 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 行證》之一的臺胞,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的臺 胞子女(籍貫為臺灣),在辦理高考照顧錄取手續時,需提供上 述相應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辦提出加 分資格申請時需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 出現役證需復印封面及內頁。
(三)資格審核
1.初審。各市招生辦對申報 2025 年普通高考加分資格和優 先錄取資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復印件進行初審,并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將經初審通過的考生信息錄入系統。當考生符合多 項資格時,在系統中可以多選,并按本、專科層次選擇高分項輸 入。
2.復核。各市招生辦錄入完成后在網上打印出《2025 年符合 普通高考加分資格考生復核表》( 見附 13 )、《2025 年符合普通高 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條件資格考生備案表》( 見附 14),并按 附 13 、14 表中名單順序分別整理申請加分資格、優先錄取資格 的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每份復印件上須標注“此件與原件一致”
字樣,簽署核準人姓名和日期)。附 13 表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考 生證明材料復印件于 11 月 29 日前報送省招生辦復核,附 14 表 及相關考生證明材料復印件由各市招生辦核準備案。
3.公示。省招生辦復核后,將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名 單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5 年年底, 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獲得相關加分資格。
(四)另行采集類型
1.軍人子女(含軍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廣東省雙擁工 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 則> 的通知》(政〔2022〕1250 號)規定,軍人子女,包括現役 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符合軍人 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并申請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考 生,由駐粵部隊軍人所在團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在規定時間向 駐地軍分區(警備區)提報本單位參加高考的軍人子女名單(考 生號、姓名、性別、優待類別)和相關證明材料,非駐粵部隊向 考生就讀學校所在地軍分區(警備區)提報。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匯總審核后,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將根據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審 核結果,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通過審核的加分資格考生名 單。
2.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員烈士子女)考生
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 號)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 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符合消防救援人員及 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并申請加分資格和優先錄取資格的 考生,由各地市支隊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在規定時間向廣東 省消防救援總隊政治部提報本單位參加高考的消防救援人員及 其子女名單(考生號、姓名、性別、優待類別)和相關證明材料。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政治部匯總審核后,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 將根據省消防救援總隊政治部審核結果,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 公示通過審核的加分資格考生名單。
3.“三僑生” 、少數民族考生
省招生辦聯合省僑辦、省民宗委對三僑生、少數民族聚居區 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進行核準確認,以保證三僑生、少數民族聚 居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的公平公正。 三僑生的資格審核工作按 《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 公室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身份 確認工作規定> 的通知》(粵僑辦〔2021〕1 號)要求執行。少數 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按照《廣東省民族宗 教委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 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規〔2020〕1 號)要 求執行。
九、體檢
( 一)所有參加 2025 年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應參加普通高考體檢。
( 二)時間安排。普通高考體檢時間為高考報名后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考試院)須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體檢數據上報工作,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參加 2025 年春季高考高職分類招生錄取的考生,復檢時間安排 在 2 月 26 日至 28 日,復檢后需修正數據的,須于 3 月 3 日前上 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僅參加 6 月份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 考生,復檢時間安排在 6 月 11 日至 13 日,復檢后需修正數據的, 須于 6 月 11 日至 21 日期間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 三)2025 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體檢工作具體要求另文通知。
十、建檔
(一)建立考生電子檔案
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考生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后, 要組織專人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 建立電子檔案的要求和標準,準確錄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 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體檢情況,并確保電子檔案準確無誤。
(二)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
應屆生和往屆生紙介質檔案由必備材料和補充材料兩部分組成。
1.必備材料
( 1 )高級中等教育學籍檔案;
(2)廣東省中學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學生每學年的自我鑒定等,此表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制);
(3 )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復印件;
(4)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
( 5 )廣東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體格檢查表;
(6)廣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考核成績登記表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或免于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 表;
(7)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戶 口簿復印件;
(8)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2.補充材料
(9)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3+證書考生用);
( 10)團籍材料:入團申請書、入團志愿書、中學生入團積 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考察表、團員獎懲材料、共青團基本義務告 知函(共青團員考生用)。
( 11 )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鑒定;
( 12)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
( 13 )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考報名應屆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核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用);
( 14)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考報名往屆畢業生資格審核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畢業生用);
( 15 )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隨遷子女考生用);
( 16)地級市僑辦核發的“歸僑青年、 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身份證明”;
( 17)廣東省2025 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專業考生體檢表(填報有關院校特殊專業考生用);
( 18)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新生有關照顧政策的獎狀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其他證明 學生獲獎情況的相關材料。
( 19)退出現役證復印件(退役軍人用)。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紙介質材料應包括( 1 )—(8)項內容;其他社會人員的紙介質材料包括上述(3 )—( 8)項目內容;報 考 3+證書考試的退役軍人紙介質材料包括(3 )(4)(5 )(7)( 8 )。 有其他檔案材料的可同時提供。
凡屬于復印件的材料,須由檢驗員簽名、寫明日期,加蓋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公章。
(三)建立考生檔案的具體要求
1.2025 年考生檔案須添加“廣東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目錄”清單,并在目錄每一項表格后面加空括號。有材料 的在清單中相應括號內打“√”,并將檔案材料按序裝訂成冊。
2.各縣( 區)招生辦、報名點( 中學)在考生檔案材料上簽署意見和結論時,應對考生高度負責,必須用詞準確、文字規范。 如需對考生的某方面內容進行特殊說明,可另加附頁。
十一、其他要求
( 一)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 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 號)和《廣東省教 育廳關于延用<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的通知》 (粵教考〔2024〕13 號),2025 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須在 2025 年 7 月前,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并取得高中畢業 學歷,才能正常進行錄取和入學。其他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 也需取得高中階段畢業學歷,才能正常進行錄取和入學。
( 二)考生提交各種報考資格證明材料時,須確保真實性, 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提交虛假證明的,何時發現,何時 取消報考資格, 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 三)本規定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如國家 對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規定和要求,將按國家的 新規定執行。
附件:
2025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條件資格考生備案表.docx
2025年普通高考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資格考生信息采集分類表.docx
殘疾考生參加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考申請合理便利匯總表.docx
殘疾人報考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專家評估表.docx
廣東省2025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docx
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往屆畢業生報名資格審核表.docx
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考報名應屆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核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