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評條件
一、專業設置
本專業評委會包括以下專業:
1.建筑裝修設計(建筑裝修設計、建筑幕墻設計、古建裝修設計):從事室內建筑裝修、建筑幕墻、古建裝修的方案設計、深化設計、軟裝設計等相關工作。
2.建筑裝修施工(建筑裝修施工、建筑幕墻施工、古建裝修施工):從事室內建筑裝修、建筑幕墻、古建裝修的施工等相關工作。
從事造價咨詢、預算、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土建施工、監理等專業工作人員不在本專業評委會評審范圍內。
二、條件要求
申報工程系列(建筑裝修設計、建筑裝修施工)專業高級職稱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建筑裝修設計或建筑裝修施工技術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在北京地區工作,與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履職成效良好,有較高的行業認可度;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申報相應專業職稱評審時,可按相當于本科學歷對待);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二)業績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有豐富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研究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參與完成的省部級及以上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取得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有豐富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解決生產過程中本專業領域的復雜技術問題。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技術改革項目,或獨立承擔過重要課題研究,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掌握國內外技術成果轉化服務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技術推廣、轉移轉化能力。作為主要負責人成功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實現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提供技術轉移轉化的專業化服務和資源配置服務,為推動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做出積極貢獻。
(三)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合同等,3項及以上。
特別說明:
1.成果包括專業論文、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合同,以上成果任意提交3項。例如3篇專業論文,或1個發明專利和2個技術報告,或1個設計文件、1本專著和1個技術標準。
2.如果您使用“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條件申報,業績、成果可以從畢業后、正式參加工作、從事所申報專業技術工作時開始算起。
(四)破格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本年度申報,需要由2名及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填寫《北京市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推薦申報,上傳到系統“個人情況補充說明-D2”欄目中。
三、政策解讀
1、中央在京單位本級及所屬二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時在京正常參保,由中央在京單位人事部門開具《2025年北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或經中央在京單位同意后由所屬二級單位開具委托函,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需在個人申報時上傳到系統。除以上情況外的中央在京單位的申報人,在本市正常參保的,無需開具委托函,可直接申報本市職稱評審。中央在京單位另有規定的,按中央在京單位要求執行。
2、在國家及本市確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且符合本市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學歷學位、工作年限條件的,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3、申報人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均予認可。系統自動調取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信息進行比對,調取不成功的,申報人須在系統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由評審服務機構進行核實。
4、申報人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關職稱系列(專業)破格條件的基礎上,由2名及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填寫《北京市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推薦申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專家推薦表及相關材料需在個人申報時上傳到系統。
四、成果類型及相關要求
申報人可自主選擇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業績報告、專利、專著、論文等業績成果提交職稱評審,申報人應注重總結提煉日常工作中在技術研發、技術改革、技術應用、標準制定、學術科研等方面的業績成果,及時歸納整理,用最能體現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申報職稱評審。各種成果類型的要求如下:
1.專業論文: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結合本人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
2.發明專利: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須是已授權,未過期的發明專利,不限排名。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均不認可。未授權的各類專利均不認可。
3.技術報告:作為技術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或課題負責人、或編寫組組長完成的技術報告。指描述專業技術研究過程、進展和結果的技術性報告,包含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課題報告等類型。工程技術系列以實證性研究報告為佳。檢測類報告(如核酸檢測報告)、竣工類報告、驗收、鑒定結果性質的報告不予認可。
4.設計文件:作為設計文件的(總)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完成的設計文件。須是已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是已經投入建設、生產。設計文件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5.技術標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無排名要求。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圖集、未發布的標準不予認可。
6.行業工法: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級、省部級工法,無排名要求。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未發布工法不予認可。
7.專著編著:編著(教材)須為主編,副主編,其他編委會成員均不能認可;專業著作/譯著須為獨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專著/編著(教材)須為正式出版物,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五、答辯代表作類型和相關要求
北京市職稱評審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審制度。在提交答辯代表作時,您可以選擇提交一篇專業論文(論文須結合您的申報專業和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實踐撰寫),也可以從您的業績成果中選擇一項成果作為您的答辯代表作(同時提交一篇答辯代表作說明),各種代表作類型的要求如下:
1.專業論文:須為第一作者完成,結合本人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是否公開發表不限,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答辯代表作。專業論文為合作撰寫的,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論文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寫作目的及實際指導意義。
2.專著編著:須為正式出版物。專業著作須為獨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編著應為主編、副主編。著作的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著作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著作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作目的,如果是合著,還要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該書的銷售情況以及實際指導意義。
3.發明專利:不限排名。專利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只承認已授權、未過期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均不認可。申報人須同時提交“專利情況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該項專利的研發背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申請時間、專利授權時間等,同時具體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作用、排名情況以及該項專利的轉化成果、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技術報告:包含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課題報告等類型。工程技術系列以實證性研究報告為佳。申報人應作為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或課題負責人、或編寫組成員。報告如果是國家立項的課題,應出具課題結題報告。申報人須同時提交“報告撰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根據報告類型和性質特點,介紹項目背景、研究過程、項目進展和結果,是否審批通過,以及本人在撰寫報告中所承擔的工作。
5.設計文件:在建筑工程領域,設計文件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在生產制造領域,設計文件指“工作圖設計”,是根據技術設計繪制出的全套工作圖紙。設計文件必須是已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是已經投入建設、生產,申報時須提交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的全部設計文件,本人在圖簽上簽字。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設計文件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明確本人在項目設計中擔任的角色,闡述本人設計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該項目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技術標準: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作為主要起草人,不限排名。申報人須同時提交“標準起草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標準或規范的基本信息,適用情況,是否修訂或廢止。本人在標準或規范起草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7.行業工法: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級、省部級工法。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作為工法編寫人,不限排名。申報人須同時提交“工法編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工法的基本信息,應用實例、先進水平、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本人在工法編寫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注:答辯代表作、答辯代表作相關說明均無字數要求,獨立撰寫的論文無需上傳答辯代表作說明,其他類型答辯代表作均需同時上傳答辯代表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