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設置
本專業評委會包括以下申報專業:
1.土建施工(土建施工):從事普通工農業與民用建筑物、構筑物建造施工等專業工作。
2.道路與橋梁施工 (道路與橋梁施工):從事公路與城市道路、橋梁建造施工等專業工作。
3.隧道施工(隧道施工、地下工程施工、軌道施工):從事隧道施工、地下工程施工、軌道施工等專業工作。
二、條件要求
申報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從事工程技術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作風端正,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注: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申報相應專業職稱評審時,可分別按相當于大專、本科學歷對待。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備一定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研究能力。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并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較高水平。
2.從事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一定的應用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高、復雜性強的工程項目,或參與技術設施設備的調試運維工作,保障安全運行,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具備一定的成果轉化推廣能力。參與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或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專業化服務,促進項目成功落地,實現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如果您使用“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條件申報,業績和成果取得時間應在取得助理級職稱之后。如果使用其他條件申報,業績和成果取得時間可以從畢業后、正式參加工作、從事所申報專業技術工作時開始算起。
(三)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作為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合同等,2項及以上。
以上成果任意提交2項。例如2篇專業論文,或1個發明專利和1個技術報告,或1個設計文件和1本專著。
如果您使用“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條件申報,業績和成果取得時間應在取得助理級職稱之后。如果使用其他條件申報,業績和成果取得時間可以從畢業后、正式參加工作、從事所申報專業技術工作時開始算起。
三、成果類型和相關要求
申報人可自主選擇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業績報告、專利、專著、論文等業績成果提交職稱評審,申報人應注重總結提煉日常工作中在技術研發、技術改革、技術應用、標準制定、學術科研等方面的業績成果,及時歸納整理,用最能體現能力水平的業績成果申報職稱評審。各種成果類型的要求如下:
1.專業論文:有本人署名的專業論文,不分排名,無作者數量要求。結合本人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且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
2.發明專利: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須是已授權,未過期的發明專利,不限排名。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均不認可。未授權的各類專利均不認可。
3.技術報告:作為參與人完成的技術報告。指描述專業技術研究過程、進展和結果的技術性報告,包含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課題報告等類型。工程技術系列以實證性研究報告為佳。檢測類報告(如核酸檢測報告)、竣工類報告、驗收、鑒定結果性質的報告不予認可。
4.設計文件:作為參與人完成的設計文件。須是已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是已經投入建設、生產。在建筑工程領域,設計文件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在生產制造領域,設計文件指"工作圖設計",是根據技術設計繪制出的全套工作圖紙。
5.技術標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技術標準,無排名要求。例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企業標準、圖集、未發布的標準不予認可。
6.行業工法: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級、省部級工法,無排名要求。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未發布工法不予認可。
7.專著編著:有本人署名的專著、編著。須為正式出版物,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8.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合同:作為參與人完成的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研發成果、行業共性技術、行業關鍵技術的轉移轉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作為參與人完成的重大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取得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作為參與人為實現技術轉移轉化提供各類專業化服務,包含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等,為項目落地實施做出重大貢獻。
四、答辯代表作類型和相關要求
北京市職稱評審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審制度。在提交答辯代表作時,您可以選擇提交一篇專業論文(論文須結合您的申報專業和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實踐撰寫),也可以從您的業績成果中選擇一項成果作為您的答辯代表作(同時提交一篇答辯代表作說明),各種代表作類型的要求如下:
1.專業論文:有本人署名的專業論文,須結合申報專業和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實踐撰寫。論文可以是獨立撰寫,也可以是合作撰寫,是否發表不限,不分排名。論文為合作撰寫的,還須同時提交“論文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寫作目的及實際指導意義。
2.專著編著:須為正式出版物。著作的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申報人還須同時提交“著作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著作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作目的,如果是合著,還要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該書的銷售情況以及實際指導意義。
3.發明專利:不限排名。專利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只承認已授權、未過期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均不認可。申報人還須同時提交“專利情況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該項專利的研發背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申請時間、專利授權時間等,同時具體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作用、排名情況以及該項專利的轉化成果、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技術報告:包含研究報告、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課題報告等類型。工程技術系列以實證性研究報告為佳。申報人應作為報告的撰寫者之一。報告如果是國家立項的課題,應出具課題結題報告。申報人還須同時提交“報告撰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根據報告類型和性質特點,介紹項目背景、研究過程、項目進展和結果,是否審批通過,以及本人在撰寫報告中所承擔的工作。
5.設計文件:在建筑工程領域,設計文件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在生產制造領域,設計文件指“工作圖設計”,是根據技術設計繪制出的全套工作圖紙。設計文件必須是已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是已經投入建設、生產,申報時須提交作為參與人完成的全部設計文件,本人在圖簽上簽字。申報人還須同時提交“設計文件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明確本人在項目設計中擔任的角色,闡述本人設計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該項目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技術標準: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作為主要起草人,不限排名。申報人同時提交“標準起草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標準或規范的基本信息,適用情況,是否修訂或廢止。本人在標準或規范起草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7.行業工法: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級、省部級工法。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作為工法編寫人,不限排名。同時提交“工法編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工法的基本信息,應用實例、先進水平、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本人在工法編寫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注:答辯代表作、答辯代表作相關說明均無字數要求,獨立撰寫的論文無需上傳答辯代表作說明,其他類型答辯代表作均需同時上傳答辯代表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