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評 條 件
工程師
工程技術系列(地質勘探與礦山)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專業包括:地質礦產勘查、物化遙勘查、地質實驗測試、地質鉆探與地質坑探、水工環地質、礦山地質與選礦、巖土勘察。
一、專業設置
本專業評委會包括以下專業:
1.地質礦產勘查(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
(1)區域地質調查
從事基礎地質調查、區域綜合地質調查評價、區域專項地質調查評價及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2)固體礦產勘查
從事區域普查找礦、礦區詳查、礦床勘探、儲量核實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2.物化遙勘查(地球化學、地球物理、遙感地質)
(1)地球化學測量(勘查)
從事巖石、土壤、水、水系沉積物、湖積物、氣體、大氣微塵和生物地球化學測量及分析評價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2)地球物理勘探
從事各類地球物理勘探技術及數據分析評價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3)遙感地質
從事遙感圖像處理、地質體識別解譯,利用遙感數據開展地質資源調查、地質環境監測、地質災害監測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3.地質實驗測試
在實驗室中從事樣品加工處理、儀器設備使用、數據測量分析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4.地質鉆探與地質坑探
從事鉆探、坑探工程設計、工藝設計、施工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5.水工環地質
(1)水文地質調查:包括水文地質填圖、水資源勘查評價、試驗、監測、評價等。
(2)工程地質調查:包括工程地質填圖、工程地質勘查、現場實驗、室內分析試驗和長期觀測等。
(3)環境地質調查:包括環境地質填圖、環境地質勘查、現場實驗、室內分析試驗和長期觀測等。
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監測與評價、地質災害勘查、監測、評估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6.礦山地質與選礦(采礦、選礦與礦物加工)
(1)采礦
在礦山從事采礦工程設計、工藝設計、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2)選礦與礦物加工
在礦山從事與選礦工藝設計、選礦施工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7.巖土勘察
從事巖土工程勘察、評價、設計等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此專業。
二、基本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5)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6)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相關規定申報。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具備一定的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和研究能力。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或參與完成并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或作為技術骨干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較高水平。
2.從事工程技術應用實踐工作,具備一定的應用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能夠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多次參與技術密集、難度高、復雜性強的工程項目,或參與技術設施設備的調試運維工作,保障安全運行,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具備一定的成果轉化推廣能力。參與運營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或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專業化服務,促進項目成功落地,實現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作為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或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行業工法、專著編著、技術轉移轉化服務合同等,2項及以上。
五、政策解讀
參見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17號)。
六、答辯代表作說明
北京市職稱評審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評審制度。在提交答辯代表作時,您可以選擇提交一篇專業論文(論文須結合您的申報專業和所從事的具體工作實踐撰寫)或工作總結,也可以從您的業績成果中選擇一項成果作為您的答辯代表作(同時提交一篇答辯代表作說明,答辯代表作說明不少于2000字),各種代表作類型的要求如下:
1.專業論文或工作總結:須結合本人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一篇專業論文或工作總結作為答辯論文。論文是否公開發表不限。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答辯代表作。專業論文為合作撰寫的,申報人須同時提交“論文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論文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明本人撰寫的章節、寫作目的及實際指導意義。
2.專著編著:須為正式出版物,排名沒有要求。著作的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對實際工作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申報人應同時提交“著作內容概述”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介紹著作的寫作背景、主要內容、寫作目的、本人撰寫的主要內容。
3.發明專利:不限排名。專利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只承認已授權、未過期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均不認可。申報人應同時提交“專利情況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說明內容應包括該項專利的研發背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申請時間、專利授權時間等,同時具體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內容、所起作用、排名情況。
4.技術報告:包含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報告、項目報告、專題報告等類型。申報人應作為報告的主要編寫人員。申報人應同時提交“報告撰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根據報告類型和性質特點,介紹項目背景、研究過程、項目進展和結果,是否審查通過,以及本人在撰寫報告中所承擔的工作。
5.設計文件: 在地質調查、地質勘查、巖土勘察等領域,設計文件包括“項目設計”、“初步設計”、“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等。設計文件必須是已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是已經投入生產或實施的。申報人應同時提交“設計文件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明確本人在項目設計中擔任的角色,闡述本人設計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該項目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技術標準: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標準內容須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作為起草人,不限排名。申報人應同時提交“標準起草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標準或規范的基本信息,適用情況,是否修訂或廢止。本人在標準或規范起草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7.行業工法:已由相關主管部門發布執行并備案的國家級、省部級工法。工法必須是經過工程實踐并證明是屬于技術先進、效益顯著、經濟適用、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藝。作為工法編寫人,不限排名。申報人應同時提交“工法編寫說明”作為答辯代表作說明,詳細說明該項工法的基本信息,應用實例、先進水平、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本人在工法編寫過程中所做具體工作內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況。
七、論文撰寫格式(供參考)
1.封面(包括:論文題目、申報專業、申報職稱、工作單位、姓名)
2.目錄
3.摘要
4.關鍵詞
5.緒論(說明研究背景、動機、意義和目的)
6.論文主體
7.結論及建議
8.參考文獻表(應與正文中的加注對應)
9.附錄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沒有使用與只使用了部分的與論文有關的重要數據和資料,諸如各類統計表、較復雜的公式推導、計算機打印輸出件、術語符號的說明等,都可作為說明論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錄中)
10.封底
八、特別提示
1.與本市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價。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2中央在京單位本級及所屬二級單位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時在京正常參保,由中央在京單位人事部門開具《2025年北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京人社事業字〔2025〕93號文件的附件2),或經中央在京單位同意后由所屬二級單位開具委托函,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需在個人申報時上傳到系統(個人情況補充說明D2模塊)。
除以上情況外的中央在京單位的申報人,在我市正常參保的,無需開具委托函,可直接申報本市職稱評審。中央在京單位另有規定的,按中央在京單位要求執行。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要求,《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名單》(京人社事業字〔2025〕93號文件的附件3)中涉及單位的申報人,在我市正常參保的,無需開具委托函,可直接申報本市職稱評審。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備案的《中央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目錄》中已備案的職稱系列(專業)不接受委托。
3.評審服務機構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核時,申報人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均予認可。系統自動調取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信息進行比對,調取不成功的,申報人須在系統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材料,由評審服務機構進行核實。
4.若申報人工作經歷中社保繳納情況調取不成功或北京市社會保險年限不足的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及相應社保繳費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