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力資源(職稱)部門:
為落實《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河北省人力社保廳關于京津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互認協議》,促進京津冀專業技術人才流動,更好的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現就京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在我市互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互認內容
(一)互認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包括:參加國家設立、地方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及專業實務等職稱相關考試,由京冀職稱主管部門核發(確認)的職稱資格或考試合格證書。
(二)互認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證書包括:在國家設定的職稱系列、等級范圍內,根據地域產業、專業布局,經京冀人力社保部門批準設立的評委會評審或認定,由京冀職稱主管部門核發(確認)的高、中、初級職稱資格證書。
二、互認方式
(一)取得京冀職稱主管部門核發(確認)的職稱資格證書,并受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流動到我市時,可由用人單位考核確認后,按崗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不再更換證書;在晉升高一級職稱時,可持原證書直接申報。
(二)取得京冀職稱主管部門核發(確認)的職稱資格證書人員,流動到我市時,在人才引進、培養選拔、服務保障等工作中享受同等待遇,相關部門應予以認可。
(三)京冀職稱主管部門核發(確認)的考試合格證書,適用于我市的職稱評聘工作,我市各評委會及用人單位應予以認可。
三、其他相關問題
結合京津冀三地產業布局調整,拓寬遷移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渠道。隨遷的專業技術人員,既可參加遷入地的職稱評審與考試,也可參加原所在省市的職稱評價。
在我市取得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到京冀單位工作,其職稱在當地也可按上述辦法予以認可。
2017年6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