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補辦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取得相應等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與審核補辦時間
因證書損壞或遺失等原因造成原證書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申請證書補辦。
證書補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專人負責。
申請補辦證書人員可在建設工程職稱評審信息平臺申報系統中提交申請材料,每年 12 月集中審核,次年第一季度發放補辦證書。
三、補辦程序
(一)系統提交申請
1.登錄建設工程職稱評審信息平臺申報系統(http://zc.mochr.com:8080);
2.注冊個人信息并登入申報系統;
3.進入“補辦管理”中的“補證申請”模塊,點擊申請按鈕,按要求填寫信息并提交; 4.經評審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打印《證書補辦申請表》。
(二)提交材料
1.《證書補辦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原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與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證后退回);
3.一寸彩色照片兩張;
4. 如申請補辦單位與原證書工作單位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與申請補辦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納稅證明等),并加蓋公章。
(三)審核通過后的申請人員,在建設工程職稱評審信息平臺(http://zc.mochr.com:8080)進行為期十個工作日的公示,聲明原證書作廢。
(四)公示期滿,由評審辦公室完成證書補辦相關工作。
證書填制內容除證書編號和發證時間外,其它內容與原證書保持一致。(五)本人應持身份證原件領取補辦證書。如委托他人領取的,受委托人應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簽字授權的委托書,領取補辦證書。
四、其他
(一)嚴禁技術人員持有兩本專業與等級相同的證書,一經發現,通報批評,并將個人記入申報系統黑名單,影響本人繼續進行高級別職稱申報,涉及單位相關責任的,將單位記入申報系統黑名單,影響本單位下一年度的整體申報工作。
(二)本辦法由評審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