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
職稱評審委員會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職稱評審委員會由行業(專業)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按照職稱系列或專業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級評委會”)和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級評委會”),分別承擔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工作。
根據需要,可以只組建高級評委會,同時承擔高級、中級的職稱評審工作。
本市初級職稱實行考試或用人單位自主聘任方式,不再組建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