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二、技術員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技術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和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鋰離子電池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并經所在單位業績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申報,其中,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歷,高級工班畢業生視同為大專學歷,下同。
2. 具備中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
(二)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要求。應熟悉鋰離子電池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承擔崗位職責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助理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和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工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鋰離子電池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在鋰離子電池專業崗位工作滿3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鋰離子電池專業崗位工作滿5年,并經所在單位業績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其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本科學歷,下同。
3.具備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
(二)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要求。應掌握鋰離子電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一般性技術問題,指導技術員開展工作,較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
四、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和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鋰離子電池相關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4.具備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鋰離子電池相關工作滿3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應熟練掌握并能夠運用鋰離子電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獨立承擔一般難度的研究設計任務或解決專業技術領域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2.能夠獨立完成一般難度或比較復雜產品的開發。
3.能夠正確運用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4.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參加中等規模項目的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和市場調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夠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程總結,并能校正或審核技術文件。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參與完成省部級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的研究課題1項及以上,并結項。
2.參與國家、行業、省部級鋰離子電池專業領域的發展規劃、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單位鋰離子電池專業領域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鋰離子電池專業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單位鋰離子電池專業領域項目1項及以上,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5.作為第一、二作者或者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鋰離子電池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1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發表鋰離子電池專業論文1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鋰離子電池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6.參與完成鋰離子電池專業領域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鋰離子電池專業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區局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獲得市級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3.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五、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高級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和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3.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鋰離子電池相關工作滿4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應系統掌握鋰離子電池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工程項目的設計,針對關鍵技術提出試驗要求和實施方案,并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難題。
2.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產品或工程項目實施,并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3.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的研究課題,提出或者審定關鍵技術發展規劃及分析論證報告。
4.能夠開展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產品的調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能夠對產品消化、吸收、改進、創新、推廣。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憑鋰離子電池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級鋰離子電池相關專業研究課題2項及以上,并結項。
3.作為主要參編者(前5名),參與國家、行業、省部級鋰離子電池相關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4.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參與制定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主持完成本單位重點項目2項及以上,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7.作為主要發明人(前5名),參與完成鋰離子電池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獲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項目,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獲省部級鋰離子電池行業類獎項三等獎及以上(額定人員)。
2.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4.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六、正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正高級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和資歷要求。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二)專業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學術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鋰離子電池專業領域的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夠推動鋰離子電池專業發展,能夠指導、培養高級工程師或者研究生工作學習。此外,在擔任高級工程師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牽頭申請獲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攻關項目、技術創新項目等。
2.能夠主持完成業內認可的省部級高水平課題研究。
3.能夠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解決技術難題;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具有開創性運用鋰離子電池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要求。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作為鋰離子電池項目主持人或產品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科技攻關項目、技術創新項目2項及以上,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在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中起到主要作用,項目或產品已被省部級以上相應的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或重大革新,解決過鋰離子電池領域的技術難題,開發出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并已投入生產。其成果獲國家級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以上獎2項(具有個人證書,或前5名)及以上;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3.作為鋰離子電池專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1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項目2項及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作為鋰離子電池專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在技術改造、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術綜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的技術項目取得顯著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
5.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20萬字及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行業內公認的高水平刊物上發表相關專業的學術、技術論文2篇及以上。
6.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過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發明人,主持完成鋰離子電池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鋰離子電池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國家級科技獎勵(具有個人證書)。
2.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及以上,并經具有相關專業5年正高級工程師資歷的2名資深專業人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七、有關說明
鋰離子電池職稱專業范圍包括鋰離子電池關鍵材料、電芯及電池系統、回收再生利用,以及檢測、應用和服務等4大類。
(一)鋰離子電池關鍵材料:從事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和外殼等材料的設計研發與制備相關工作。
(二)鋰離子電池電芯及電池系統:從事鋰離子電池電芯設計與制造(包括極片制備、極片卷繞、模切、電芯卷繞成型和疊片成型、電芯裝配、注液、化成和分容分選等),鋰離子電池系統設計與集成、電池管理系統開發、電池電芯與系統性能監測,鋰電池設備研發。
(三)鋰離子電池回收再生利用:從事鋰電池回收、處理、再利用和設備研發等相關工作,處理包括預處理、二次處理和深度處理等。
(四)鋰離子電池檢測、應用和服務:從事鋰離子電池檢測(電學測試、機械測試、熱測試、環境模擬測試等),動力型、消費型和儲能型等鋰離子電池在電動船舶、電網儲能、智能和信息裝備等方面的應用技術,以及5G、智能穿戴、無人機、智慧城市等應用場景的使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