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力資源(職稱)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及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推進實施制造業立市和人才強市戰略,助力新能源產業鏈和新能源人才創新創業聯盟發展,加快鋰離子電池專業人才引育,根據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人社局發〔2019〕39號)和《關于優化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價支持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1〕17號)精神,結合本市鋰離子電池產業發展實際,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決定在工程技術職稱系列中增設鋰離子電池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在職從事鋰離子電池關鍵材料、電芯及電池系統、回收再生利用及檢測、應用和服務等相關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相關工作的自由職業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參加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評價。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評價。
二、層級設置
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設初級、中級和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層級對應的資格名稱分別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三、評價方式
(一)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采取單位聘任方式。用人單位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業績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級職稱。
(二)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采取評審方式。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評審,經評審通過的人員取得相應職稱,由用人單位聘任。
四、評審機構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工程技術系列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鋰離子電池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可依托天津市新能源電池人才創新創業產業聯盟(以下簡稱人才聯盟)開展副高級和中級職稱評審工作,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人才聯盟所在區人社局。按照本市職稱評審專家庫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評審專家庫,由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領域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正高級職稱人數不少于評委總數的1/2),企業技術專家不少于30%(其中,來自民營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專家不少于企業技術專家人數的1/3)。
(二)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職稱評審辦事機構設在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正高級評審專家庫須相應增加鋰離子電池專業相關領域的正高級職稱專家10名以上。
五、評審標準
在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價標準基礎上,結合鋰離子電池專業實際,堅持“破四唯”、“立新標”的職稱改革要求,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評價標準》(見附件)。
六、評審程序
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正高級、副高級、中級的申報評審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網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以下簡稱職稱評審信息系統)開展,實行全流程“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網上查驗”。具體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據市人社局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總體安排,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公布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具體安排。
(二)申報審核。申報人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公示、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審核通過后,報送職稱評審辦事機構。
(三)評審公示。職稱評審辦事機構通過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安排評審計劃并在線抽取評審專家,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專家評審后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公示評審通過人員名單。
(四)獲取證書。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自助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和電子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一并存入申報人的人事檔案。
七、政策保障
(一)堅持以業績論英雄。堅持“破四唯”與“立新標”并舉,著重考察人才對產業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實際貢獻,實行科學家、企業家舉薦制,對行業領軍人才可直接推薦申報正高級職稱。
(二)企業對博士、博士后或獲得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的碩士可自主聘任為工程師。在民營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或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出站后留企業工作的,企業可自主聘任為高級工程師。
(三)根據《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價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15號)精神,企業對海內外引進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申報人可憑企業自主認定的專利、項目、案例、研究報告、試制總結、工作方案、設計文件、《業績證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與本市鋰離子電池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從事鋰離子電池專業工作的柔性引進人才,可申報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
(四)符合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資格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相應層級的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
(五)已取得其他專業職稱的人員,在鋰離子電池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的,可轉評同層級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符合鋰離子電池專業高一層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
(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落實京津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互認協議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58號)規定,鋰離子電池專業各層級職稱證書,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圍內均可互認。
(七)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自由職業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0〕4號)有關規定,申報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其中,自由職業者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以通過中國北方人才市場所屬中國(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的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申報,申報流程參照《市人社局關于完善非公經濟組織人員和自由職業者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19〕457號)等有關規定。
(八)人才聯盟吸納的本市以外的鋰離子電池相關企業,經屬地省級人社部門出具職稱評審委托函可參加本專業職稱評審。
八、組織保障
(一)提高站位,明確分工。設立鋰離子電池專業職稱,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激發企業和人才創新活力、支持人才聯盟發展,助推我市新能源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部署、過程管理、違規處置等工作。各職稱工作部門、人才聯盟、相關區人社局和用人單位要密切合作,切實做好政策宣介、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等工作。擔任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的區人社局,應明確相應職能部門和人員,加強工作力量,確保職稱評審工作順利實施。
(二)穩妥推進,營造氛圍。各職稱工作部門、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新增專業職稱評審的復雜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嚴格程序,穩慎實施。要及時總結發現典型案例,宣傳鋰離子電池人才在津成長故事,營造新能源產業鏈人才良好的發展生態。
(三)強化監管,確保質量。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門戶網站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舉報投訴,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對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抽查,對評審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個人違規并查實的,按程序取消其職稱資格;對管理不規范的用人單位,由業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市人社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