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二、技術員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技術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并經所在單位業績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有關規定申報,其中,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歷,高級工班畢業生視同為大專學歷,下同。
2.具備中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熟悉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承擔崗位職責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助理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3年;或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5年,并經所在單位業績考核合格。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其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本科學歷,下同。
3.具備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2年。
(二)專業能力、業績成果要求。應掌握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夠處理一般性技術難題,指導技術員開展工作,較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
四、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4.具備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崗位工作滿3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應熟練掌握并能夠運用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了解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程序,熟悉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能不斷吸取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并應用于實際工作,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作能力強,有一定的軌道交通專業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有一定的組織和管理能力,能夠獨立承擔一般難度的研究設計任務或解決專業技術領域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2.具有與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生產或技術管理的工作經歷,能夠獨立完成一般難度或比較復雜產品的開發。
3.熟悉國內外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并能夠正確運用到工程實踐中,具備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能力。
4.參與過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中等規模項目的課題研究或實施,具備一定的分析、判斷和總結能力,能夠參加立項調查、局部方案論證、實驗研究、技術推廣和市場調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獨立承擔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夠起草開題報告,提出研究設計方案;能獨立編寫技術文件、工程總結,并能校正或審核技術文件。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業績、成果要求,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參與完成省部級軌道交通專業的相關研究課題1項及以上,并結項。
2.參與國家、行業、省級軌道交通專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工程技術戰略決策等軌道交通領域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3.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單位軌道交通專業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本單位管理標準、戰略、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或作為子項目專業負責人,在項目管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技術轉讓與引進等工作中成效顯著。
4.作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單位軌道交通專業領域項目1項及以上,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5.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軌道交通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1篇及以上;作為第一作者,撰寫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單位內部研究報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6.參與完成軌道交通專業領域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及以上。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軌道交通相關專業項目,獲區局級科學技術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獲得省部級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3.參與軌道交通專業領域省部級自主創新項目取得明顯成果(前5名),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3項以上,并經2名軌道交通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五、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高級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軌道交通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非工程技術類中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工作滿1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應系統掌握軌道交通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工程項目的設計,針對關鍵技術提出試驗要求和實施方案,并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難題。
2.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產品或工程項目的實施,并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3.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的研究課題,提出或審定關鍵技術發展規劃及分析論證報告。
4.能夠開展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產品的調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能夠對產品消化、吸收、改進、創新、推廣。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師或非工程技術類中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憑軌道交通專業領域項目,獲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級軌道交通專業研究課題2項及以上,并結項;或作為項目主持人,完成省部級軌道交通專業領域重大專項1項及以上,并結項。
3.作為主要參編者(前5名),參與國家、行業、省市軌道交通相關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參與制定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主持完成本單位重點項目2項及以上,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或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軌道交通相關專業論文或調研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7.作為主要發明人(前5名),參與完成軌道交通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獲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軌道交通相關專業項目,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獲省部級工程技術行業類獎項三等獎及以上(額定人員)。
2.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4.業績特別突出,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工作10年以上。
5.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六、正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一)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并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按前文規定申報。
2.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非工程技術類副高級職稱滿5年且從事軌道交通相關工作滿1年。
(二)專業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學術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軌道交通相關領域的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夠推動工程技術各專業發展,能夠指導、培養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學習。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牽頭申請獲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攻關項目、技術創新等項目。
2.能夠主持完成業內認可的省部級高水平課題研究。
3.能夠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解決技術難題;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具有開創性運用工程技術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或非工程技術類副高級職稱后,應具備下列3項及以上條件:
1.作為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項目主持人或產品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至少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項目、科技攻關項目、技術創新項目2項及以上,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在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中起到主要作用,項目或產品已被省部級以上相應的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
2.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或重大革新,解決過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技術難題,開發出了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并已投入生產。其成果獲國家級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及以上獎2項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或前5名);或作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3.作為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曾創造性完成1項及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及以上課題研究項目2項及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作為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在技術改造、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等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術綜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的技術項目取得顯著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
5.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20萬字及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行業內公認的高水平刊物上發表軌道交通相關專業的學術、技術論文2篇及以上。
6.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過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發明人,主持完成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8. 作為項目參與人,完成國家級軌道交通相關領域重大專項1項及以上,并結項。
(四)破格條件。不滿足本條第(一)款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或非工程技術類副高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軌道交通相關專業項目,獲國家級科技獎勵(具有個人證書)。
2.滿足本條第(三)款業績成果要求的4項及以上,并經具有軌道交通相關專業5年正高級工程師資歷的2名資深專家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七、有關說明
(一)軌道交通相關專業方向
軌道交通職稱相關專業方向包括高端車輛裝備、先進軌道裝備及產品、軌道交通設計和服務等3大類:
1.高端車輛裝備:從事車體、內燃動車組、動車組及客運列車、城市軌道交通裝備、軌道交通車輛裝備配套的傳動齒輪箱、轉向架、減振裝置、牽引變流器、供電高速開關等軌道交通車輛裝備的設計、研發、制造、運維相關工作。從事研發城軌車輛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產品平臺、車輛運維管理平臺、車輛健康管理平臺等相關技術。
2.先進軌道裝備及產品:從事通信系統/信號系統、綜合監控系統、智能化隧道掘進機、大型施工裝備、檢修設備、智慧車站和智能運維平臺、融合工業機器人、焊縫打磨組合工具系統、滲透探傷系統、吸塵及鋁屑回收裝備、激光視覺定位跟蹤及檢測系統以及自動化柔性焊縫打磨系統的設計、研發、制造、運維等相關工作。從事研發粘結密封、減振降噪、地鐵通訊、機車檢修等相關技術。
3.軌道交通設計和服務:從事軌道交通勘察、設計、咨詢、工程總承包、運營管理、模擬仿真、教學培訓等相關工作。
(二)軌道交通相關專業分類:從事軌道交通線路工程、土建工程、車輛工程、通信工程、信號工程、機電工程、供電工程、暖通工程、信息工程、運輸管理等相關工作(含科研、規劃、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檢測、工程管理、運營管理、培訓等)。
(三)主持或項目負責人,是指該項目主持人或負責人位列項目成員第一。
(四)公開出版,是指有國內標準書號(ISBN號),或國內統一刊號(CN號,類別代碼F)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號)的出版物。
(五)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是指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的累計有效年限,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參評當年12月31日。
(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