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人力資源部門,各專業主管部門:
現將《天津市分類建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標準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年6月20日
天津市分類建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標準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津黨辦發〔2018〕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職稱評審標準體系,提高職稱評審工作的科學化水平,現就分類建立我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標準,制定如下辦法:
一、標準分類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我市實際,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市級標準和單位標準三大類。其中,國家標準是制定市級標準和單位標準的總依據。
二、基本原則
建立市級和單位評審標準,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中心。評審標準要圍繞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分類制訂。
(二)堅持德才兼備。評審標準在突出專業能力、業績、貢獻的同時,堅持把品德作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首要內容,突出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的評價考核,倡導誠實守信,強化責任擔當。
(三)堅持科學規范。評審標準要遵循專業技術人才成長規律,針對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的特點,科學設定評價要素,嚴格規范應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四)堅持改革創新。順應發展趨勢,堅持改革導向,不斷完善評審標準調整機制,與時俱進,提高時效。
三、責任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全市職稱評審標準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管專業領域市級標準認定、自主評審單位標準核準工作,并對標準執行進行指導監督和效果評估;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推動評審標準在所屬單位的執行和落實;自主評審單位負責本單位標準制訂、報批和組織實施。
四、標準內容
市級和單位職稱評審標準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主要是職稱評審標準適用的專業領域、單位范圍和評價對象。
(二)基本條件。主要是參評人員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遵紀守法、職業操守、學歷要求、資歷要求,以及年度考核、參加繼續教育等情況。
(三)業績成果。主要是參評人員任現職以來履行崗位職責,取得的主要業績、創新成果,包括出版的著作、發表的論文,以及獲得的專利、獎勵等情況。
(四)破格條件。主要是允許部分參評人員破格申報應具備的條件。
五、評價重點
(一)分類設置考察要素。建立評審標準要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對基礎研究人才注重考察研究成果的質量及社會影響力;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注重考察創新能力、創新成果和產學研結合等;對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注重考察產值、利潤等經濟效益和吸納就業、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等社會效益。
(二)分類設置論文條件。對實踐性、操作性、應用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職稱系列,可不作論文要求;對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淡化或不作論文要求;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咨政成果、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教案、案例、病歷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對學術性、研究性較強的專業,淡化論文數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論文、研究成果、作品的質量,引入國際通用標準加以衡量。
(三)分類設置破格條件。結合不同專業特點和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在專業領域內取得的突出業績和能力貢獻,合理設置破格條件,鼓勵業績突出人員破格申報職稱,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六、建立程序
(一)市級職稱評審標準
1.提出申請。專業主管部門根據分管專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需要,提出建立或修訂評審標準的申請和工作方案,報市人力社保局。
2.制訂標準。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專業主管部門委托相關職稱評審機構,依據國家標準,研究制訂市級評審標準,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3.發布實施。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后,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印發并組織實施。
(二)單位職稱評審標準
1.實行自主評審的單位依據市級評審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專家制訂不低于市級標準的單位標準,報相應專業主管部門。
2.專業主管部門組織5名以上同行專家對單位評審標準進行評估。經評估并認定為可行的,書面通知申報單位組織實施,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七、管理機制
(一)建立政策公開機制。職稱評審標準確定后,市人力社保局、專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予以公開。
(二)建立定期評估機制。職稱評審標準發布實施后,市人力社保局、專業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效果評估,查找問題,提出建議。
(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評估結果或各方意見,相關專業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及時對評審標準進行調整,并按相關程序公布實施。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