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推動本市生物醫藥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促進生物醫藥技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要求,推動本市生物醫藥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促進生物醫藥技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創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根據國家和本市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 專業領域
本標準中生物醫藥技術專業是指與生物工程、生物技術、生物化學、生物制藥、化學制藥、中藥制藥、醫療器械、醫藥技術等相關領域的專業。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市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經濟組織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從事生物醫藥技術專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產品開發等工作,申報高級(研究員、副研究員)、中級(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基本條件
申報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熱愛本職工作,致力于科學研究事業,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任現職期間,歷年業績考核均應為“稱職”以上。
第五條 學歷和資歷
(一)申報研究員任職資格,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副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申報副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獲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第六條 業績成果
(一)申請研究員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在擔任副研究員職務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額定人員),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前3名),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第一完成人);
2.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1項(前3名);或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前3名),項目通過驗收或成果通過鑒定,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應用單位證明),或主持完成工作單位自主科研項目4項,項目通過驗收,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應用單位證明);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第一發明人),專利內容應與生物醫藥技術專業相符,并且至少有1項已經實際實施或正進行成果轉化;
4.作為項目負責人取得新藥證書、臨床批件或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三類)。
(二)申報副研究員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額定人員),或三等獎2項(前3名);
2.作為主要成員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前3名),或主持完成廳局級科研項目2項,項目通過驗收,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應用單位證明),或主持完成工作單位自主科研項目3項,項目通過驗收,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應用單位證明);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第一發明人),專利內容應與生物醫藥技術專業相符,并且有1項已經實際實施或正進行成果轉化;
4.作為主要參加者取得新藥證書、臨床批件或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三類)。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廳局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額定人員);
2.參與完成廳局級科研項目,項目通過驗收,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工作單位自主科研項目1項(前3名),項目通過驗收;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專利內容應與生物醫藥技術專業相符。
第七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一)申報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學科廣博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并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掌握與生物醫藥技術專業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
2.掌握生物醫藥技術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3.深入了解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
4.能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二)申報副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學科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在相關領域具有研究專長,熟悉生物醫藥技術專業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
2.了解生物醫藥技術專業國內外發展趨勢,有較豐富的學術積累和科研經驗,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3.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
4.能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了解生物醫藥技術專業的現狀和動態,具有熟練的專業技能和操作能力;
3.掌握本專業領域必要的標準、技術規范;
4.能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
第八條 實踐經驗和工作能力
(一)申報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能根據國家需要和學科發展提出本學科的研究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學術意義或開創性的研究課題,或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
2.有豐富的科研實踐經驗,能完成規定研究任務,創造性地解決重大的、關鍵性的科學技術問題;
3.能承擔和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有開創性研究的能力,起到項目主持人的作用;
4.能帶領科研團隊協同攻關,善于培養青年人才,具有指導中級以上研究人員開展工作的能力。
(二)申報副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了解本學科的發展趨勢,能選定有應用前景的研究課題,并進行開拓性的研究工作;
2.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處理本專業較復雜疑難問題,解決關鍵性科學技術問題;
3.能承擔和完成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組織和指導課題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提出有效的技術路線;
4.能帶領小型科研團隊工作,指導中、初級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工作。
(三)申報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本學科的研究方向,能參與具有較大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研究課題的選題和研究方案的制定;
2.熟悉科研工作的全過程,能獨立解決某些關鍵性技術問題;
3.能獨立承擔一般性研究課題,參與國家或省部級科研課題或科技開發項目的研究,提出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能獨立撰寫研究報告和研究文章;
4.有一定的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經驗,能指導研究實習員工作。
第九條 繼續教育
任現職以來,已完成本部門、本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十條 破格晉升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要求,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不受本標準第五條“學歷和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相應的資格。
(一)破格申報研究員資格
1.學歷符合條件而資歷不符合條件的,應具備下述條件:獲國家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前5名)或省部級一等獎以上(前3名)。
2.資歷符合條件而學歷不符合條件的副研究員,除應具備上述破格條件外,還必須通過相應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
3.對于海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具有博士學位并且列入國家和天津市“千人計劃”的,可直接申報評審。
(二)破格申報副研究員資格
學歷符合條件而資歷不符合條件的助理研究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獎一等獎(前5名),或省部級二等獎以上(前3名);
2.取得新藥證書、1.1類新藥臨床批件或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三類)。
第十一條 其他要求
(一)申報者應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并按人事檔案管理關系及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成果均應為任現職后取得。
(三)本評審標準中所指“科技獎勵”系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及其他同檔次科技獎項。
(四)本評審標準中“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五)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國(境)外所取得的學歷,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
(六)本評審標準中的業績成果,須附相關的證書、文件原件。
(七)各類獎勵認證,需提供授獎部門頒發的個人獲獎證書、表彰文件,獎勵級別應以頒獎機關的級別為準。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生物醫藥技術專業高、中級資格評審標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85號)同時廢止。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發
來自天津市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說,我們這種普通單位上班的,是不是沒有論文和專利基本就沒戲了呢?感覺去年申報的時候,尤其是專利,沒有專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