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黨辦發〔2017〕36號)精神,為發揮好人才評價的引領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水平,積極推進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全區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中從事網絡生態治理、網絡內容建設、網絡安全與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工作在職在崗的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一)網絡生態治理。主要指網絡辟謠治理、網絡侵權治理、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監督處置等相關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轉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二)網絡內容建設。主要指網絡輿情預警、輿情監測研判、安全態勢分析、危機應對處置、網絡信息策劃與宣傳、網絡評論引導及相關新技術、新應用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轉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三)網絡安全與信息技術服務。主要指網絡信息系統規劃設計、建設運維、風險評估、安全加固、滲透測試及信息化發展和網絡安全服務的新技術、新應用研究指導、成果轉化推廣等相關工作。

以上專業分類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予以動態調整。
第三條本評審條件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首位,強化責任意識,弘揚科學精神。切實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推行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理論水平、創新能力與工作業績綜合評價制度,注重考察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實際貢獻。
第四條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其中,正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為高級職稱,工程師為中級職稱,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為初級職稱。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銜接,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十二級,技術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第五條打通高技能人才和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網信工程專業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參加本專業職稱評審。
第六條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通過相應評審委員會評審,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報基本條件
第七條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無不良誠信記錄,積極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八條任現職以來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并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九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申報網信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本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其中,取得網信工程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二)申報網信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其中,取得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其中,取得網信工程專業碩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三)申報網信工程專業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其中,取得網信工程專業碩士學位,可提前1年申報;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且取得本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4年。
(四)申報網信工程專業助理工程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且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且取得本專業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且取得本專業技術員職稱后從事網信工程專業相關工作滿4年。
(五)申報網信工程專業技術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科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且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六)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分別按具備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職稱評審。
第十條破格申報條件按照申報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一條申報人員除具備第二章規定的申報基本條件外,還需達到以下相應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二條正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關鍵技術突破或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二)工作能力
1.長期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技術重大項目(課題、任務),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
2.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其中1至4項至少有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憑本專業領域項目,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獎項,或其他同等獎項;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一等獎至少1項,或自治區(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至少2項,或其他同等獎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主持完成至少1項國家級或至少2項自治區(省、部)級以上網絡生態治理、網絡內容建設、網絡安全與信息技術服務等網信工程科研項目(課題、任務),并通過審查驗收。
3.主持開發、研制的涉密類產品被黨政機關采購的;或受黨政機關單位委托研發的涉密類產品,并通過驗收。
4.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2項以上本專業發明專利,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5.主持制(修)訂2項本專業領域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范制度、技術指南等文件,并通過相應部門批準或被行業廣泛采用。
6.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行業內公認的高水平學術會議或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技術論文2篇以上;或獨著(合著第一作者)并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譯著)至少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7.作為主要撰寫人,撰寫盟市(廳、局)級以上網信專業技術項目(課題、任務)的申報書、進展報告、驗收報告等至少4篇(同一項目不同報告僅計算1篇),并通過立項或驗收,取得較好社會效益。
8.主持撰寫完成學術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等相關研究成果,為黨政機關決策提供參考,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采納應用,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和推廣價值。
9.在專業工作中,消除事故隱患或進行突發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進工程技術工作的建議或預防事故的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并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嘉獎。
第十三條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技術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取得重要成果。
(二)工作能力
1.長期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本專業重大科研項目(課題、任務),能夠解決復雜性、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工作業績和成果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憑本專業領域項目,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1項,或盟市(廳、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2項;或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盟市(廳、局)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1項國家級網絡生態治理、網絡內容建設、網絡安全與信息技術服務等網信工程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開發、推廣和轉讓,并通過審查驗收;或完成1項自治區(省、部)級網信工程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開發、推廣和轉讓,并通過認定或驗收,具有創新性,推動本行業本領域發展進步。
3.獨立解決網信專業領域相關課題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1個,取得較好效果,經自治區(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提出網信專業科研建議1項,對行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被自治區(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或推廣。
4.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參與全區重大網絡事件信息監測、輿情分析研判、風險態勢預警、網絡辟謠疏導等工作2次以上,熟練運用網絡安全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性開展工作,取得一定社會影響力。
5.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參與網信專業方面的平臺、項目、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維和服務優化等工作,并通過認定或驗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完成由社會組織或企業開展的數字鄉村、網絡就業幫扶、網信人才培育等品牌策劃項目1項,形成重要社會正向輿論,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7.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學術、技術論文至少1篇;或獨著(合著)并公開出版本專業技術著作(譯著)至少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主持編寫本專業領域培訓教材1部,并公開發表或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8.作為主要撰寫人,參與撰寫盟市(廳、局)級以上網信專業技術項目(課題、任務)的申報書、進展報告、驗收報告等至少2篇(同一項目不同報告僅計算1篇),并通過立項或驗收。
9.作為主要完成人之一,撰寫完成學術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等相關研究成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獲得自治區(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采納應用,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和推廣價值。
10.在專業工作中,消除事故隱患或進行突發事件救助,分析提出改進工程技術工作的建議或預防事故的措施,取得顯著效果,并獲得盟市(廳、局)級以上表彰或三等功以上嘉獎。
第十四條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
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網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二)工作能力
1.能夠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問題,撰寫相應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2.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要求
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后,應具備下列1項及以上條件:
1.作為參與完成人之一,獲得盟市(廳、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1項;或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
2.參與完成1項盟市(廳、局)級以上網絡生態治理、網絡內容建設、網絡安全與信息技術服務等網信領域工程的科研項目(課題、任務)開發、推廣和轉讓,并通過審查驗收,具有一定創新性,推動本行業本領域發展進步。
3.參與撰寫完成學術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輿情報告等相關研究成果,作為決策參考,獲得盟市(廳、局)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采納應用,取得一定參考價值和推廣價值。
4.參與完成盟市(廳、局)級以上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假冒、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專項工作,具有一定創新性,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5.參與完成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受理處置、網絡辟謠等專項工作,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有效引導網民參與治理,推動社會協同治理并取得積極社會影響。
6.作為參與完成人員之一,推廣應用的網信專業技術領域新技術、新設備、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助理工程師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技術領域一般性技術問題,在專業技術工作中,能夠較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對前沿知識有一定了解,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第十六條技術員
熟悉網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評審條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著作等均應與網信工程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以來取得(工作業績成果和獲得獎項均應為等級內額定人員),并需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第十八條本評審條件中有關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項目(課題、任務)”指國家、自治區(省、部)、盟市(廳、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任務。
(二)“成果”指網信工程相關領域的成果。
(三)“基本掌握”指明其意,并能應用;“掌握”指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系統掌握”指熟知并能應用自如。
(四)“主持”是指項目(課題、任務)負責人;“主要完成人”指在項目(課題、任務)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人員;“參與”是指在項目(課題、任務)中承擔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書(任務書)約定為準。因項目難度大、周期長、參與人員多的,由項目(課題、任務)牽頭單位出具證明認定“主要完成人”。
(五)“自治區(省、部)級”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人民政府,國家各部委。
(六)“盟市(廳、局)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市以上盟市和自治區級黨政機關廳級部門。
(七)“肯定性批示”指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批示內容對推動該項工作有積極作用;“采納應用”指為決策參考提供指導性建議,對推動該項工作有積極作用。
(八)“科技成果獎”包括科技杰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設立的科技類獎項等。
(九)“國家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務院設立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
(十)本條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數(本級)。
(十一)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
(十二)經濟效益需提供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社會效益需提供由項目(課題、任務)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材料。
(十三)網信工程專業是指涉及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的相關專業,包括網絡空間安全類、互聯網內容建設及治理類、計算機類、大數據類、電子信息類、通信類等涵蓋的相關專業。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網信工程專業技術人才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二十條申報人員存在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申報材料情形的,或有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取消其評審資格,對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職稱,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稱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職稱評審。
第二十一條申報人員除符合本評審條件所明確的要求外,還須符合申報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對本評審條件相關條款在申報評審年度自治區職稱工作安排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評審條件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條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來自石家莊客戶的評論:熊老師,現在還能報名嗎?我們是甲方,建筑的,單位人事剛通知可能要求我們辦理職稱,中高級都需要,不知道怎么辦理,有辦法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