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技術知識知識,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本專業發展。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自主創新、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具備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的能力,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糧食、飼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儲藏、檢驗及糧油制品、糧油綜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設計、生產和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學歷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本專業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編制修訂1項以上,或主持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編制修訂2項以上,通過主管部門審定,并頒布實施。
(三)主持2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檢驗、消化示范項目,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
(四)主持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規劃、資金申請報告或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等技術工作,負責關鍵技術及工程方案的設計、制定,項目實施并通過驗收。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或參與省(部)級以上政府科技計劃項目或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對關鍵技術難題的解決發揮了重要作用,對項目實施做出重大技術貢獻(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或主持或參與完成市(廳)級政府主管部門科技計劃項目、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技術改造項目2項以上并通過驗收,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整體技術水平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以上(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三)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2項以上,其中1項以上轉化實施。
(四)主持研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先進工藝技術及裝備、先進技術的引進與轉化成果、實(試)驗方法,通過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其關鍵技術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項目成果達到成熟級,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以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相關技術評價為準)。
(五)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限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論文視同為公開發表論文);在制定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過程關鍵技術研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貢獻,主持或參與制定的國家、行業、地方、團體、企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并頒布實施(以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六)主持編制省(部)級以上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4篇以上,并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或被采納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帶頭人主持5項以上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并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評價,關鍵技術水平國內領先以上,撰寫技術研究報告4篇以上;或為配合技術研究編制的具有高技術含
量的實驗方法、實驗規程、為標準制定提出的實驗研究報告6篇以上。
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級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5名),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3名)。
(二)國家、行業標準的第一起草人,或擔任省部級重點項目中的主要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3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認可,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
(三)獨立出版完成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專著1部(不少于15萬字),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
(四)主持的專題成果、政策建議等獲得設區市級以上政府采納,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附職能部門相關文件或市級以上新聞媒體的報道)。
六、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五)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六)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七)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5名、省級任務的前3名。
(八)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九)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十)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一)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