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輕工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要求,結合我市輕工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專業層級
2024年度申報工程技術系列輕工專業副高級、中級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申報。
二、參評范圍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均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在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地區人才和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可按規定申報。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26號)有關規定,申報工程技術、農業技術、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等系列(或專業)職稱。
(三)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對應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3〕64號)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標準條件的,可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
(四)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已離退休人員不在職稱評審范圍。
三、評審政策
(一)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輕工專業職稱評審有關標準條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以及我市相關政策執行。
(二)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輕工專業職稱評審方式為:專家評審。
(三)職稱申報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一般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系列或專業,每年同一系列或專業只能申報一次。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四)對本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不論是否取得過職稱,企業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其中,與本市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在本市按規定申報職稱。
(五)申報人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申報的必要條件,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市職稱辦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當年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六)申報人相應年度考核結果需達到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申報流程
(一)開展申報推薦
申報人員依據本專業職稱評審方案,在申報期間登錄“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網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據本人申報需求按要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通過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對申報人員所提交申報材料中的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歷年考核信息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對審查核實無誤的申報人,用人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贊成票達到總人數50%及以上的,確定為本單位擬推薦人員。
用人單位對擬推薦人員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對公示資料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推薦結果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本單位推薦人員,經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提交至職稱業務主管部門。
職稱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提交至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業務主管部門的在線審核提交工作應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評委會審核
評委會對職稱評審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申報和佐證材料是否齊全、單位崗位數額是否符合要求等。
對于所提交申報材料不滿足申報條件的,評委會注明原因退回申報人;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評委會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后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應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評委會最終接收。
(三)專家評審
評委會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數量在庫專家召開本年度評審會議。評審專家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進行材料審閱評議并以無記名方式投票,出席專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為通過。
(四)公布評審結果
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及時在網站上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獲取職稱證書
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交存檔部門歸檔。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所提交申報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學歷信息:應上傳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報告,國外取得學歷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資歷信息:應上傳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
3、繼續教育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由個人承諾,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審核;
4、專業能力、業績成果應對照政策文件選擇相應條目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佐證材料,對于不滿足政策要求中所列明條件的其他業績成果,應統一上傳至“其他業績成果”模塊;
5、各類佐證材料應明確申報人姓名及排序,如無本人姓名(如集體獲獎等),應由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作用、排名證明一并上傳;
6、除系統中所列欄目外,申報人還應在系統模塊“其他材料”中上傳本人業績綜述一份(不少于2000字,需申報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和填報注意事項:
1、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2、申報人所填報提交的材料,須為任現職(即“取得上一級別職稱”)后的內容;
3、填寫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時,須按照完成時間節點填寫,且每項工作中必須反映本人的角色,應使用“主持”、“獨立承擔”或“參加”等詞句。完成情況及效果應如實填寫,避免虛假夸大;
4、佐證材料應為原件照片或彩色掃描件(PDF文件),請勿上傳復印件的掃描件,內容應保證清晰可辨識;
5、論文、著作等正式刊發的應上傳期刊封面、目錄頁和正文頁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企業自主認定的專利、案例、研究報告等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如是外文,應提供中文譯稿;
6、文字錄入應簡明扼要,避免出現敘事、抒情語句。
六、時間安排
申報開始時間:10月8日
申報人系統初次提交截止日期:10月16日
申報人最終修改提交截止日期:10月28日
用人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提交至評委會截止日期:11月1日。
全部評審工作原則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一)申報人須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基本情況、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信息,各級單位須認真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填寫信息是否屬實后方可推薦呈報。按照《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要求,加強職稱申報推薦監管,落實申報人和單位共同作出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二)其他未盡事宜以《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