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要求,結合我市安全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專業級別
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為副高級。
二、參評范圍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符合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均可以申報評審。在津從事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地區人才和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也可按規定申報評審。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26號)有關規定,申報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
(三)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和《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對應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3〕64號)的有關規定,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標準條件的,可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中級安全工程師的聘任證明申報。
(四)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在評審范圍。
三、評審標準
2024年度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有關標準條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中《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價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一)基本條件
1. 政治素質好,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3. 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 按國家和我市規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二)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在符合基本條件基礎上,高級工程師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學歷、資歷要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擔任工程師職務滿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申報。
(3)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從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滿4年。
2.專業能力要求。應系統掌握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國內外專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發現、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此外,在任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工程項目的設計,針對關鍵技術提出試驗要求和實施方案,并能夠解決設計中的技術難題。
(2)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產品或工程項目的實施,并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3)能夠承擔或組織重要、復雜、關鍵的研究課題,提出或審定關鍵技術發展規劃及分析論證報告。
(4)能夠開展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產品的調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論證報告,能夠對產品消化、吸收、改進、創新、推廣。
3.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師資格后,應具備下列2項及以上條件:
(1)憑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省(市)部級三等獎及以上,具有個人證書。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級相關專業研究課題2項及以上,并結項。
(3)作為主要參編者(前5名),參與國家、行業、省市相關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的制定,并頒布實施。
(4)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參與制定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主持完成本單位重點項目2項及以上,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為單位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作為主要撰寫人,完成國內外公開出版的相關專業學術、技術專著(單部著作個人承擔10萬字及以上);作為第一、二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學術期刊、省部級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相關專業論文或調查報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數據齊全、結論正確,并經2名正高級工程師評議證明,具有一定應用價值。
(7)作為主要發明人(前5名),參與完成相關專業已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獲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破格申報評審條件。不滿足以上學歷、資歷要求,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1)憑工程技術領域相關專業項目,獲省(市)部級科技獎勵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獲省(市)部級工程技術行業類獎項三等獎及以上(額定人員)。
(2)獲得國家專利金、銀獎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等榮譽。
(4)滿足正常申報業績成果要求的3項以上,并經2名相關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及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以上專業能力要求和業績成果要求須與安全工程相關。
四、評審方式
2024年度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方式為專家評審。
五、相關政策
(一)申報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符合《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及本次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要求。同一申報人一般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系列或專業,每年同一系列或專業只能申報一次。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二)對本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不論是否取得過職稱,企業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其中,與本市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在本市按規定申報職稱。
(三)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保障援派人員、雙創人員等享有相應的職稱申報權益。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可憑持有的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省級人社(職稱)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在本市進行職稱評聘。
(四)申報人繼續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作為職稱申報評審的必要條件。繼續教育每年總學時不少于96學時,其中公需課為32學時,專業課不少于64學時。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的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市職稱辦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申報當年繼續教育完成情況試行申報人承諾制,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五)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服務,實行“免跑即辦”,統一使用職稱評審系統,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網上查詢、網上評審、網上發證、網上核驗。申報人所有信息和佐證材料、業績材料均在網上提交,不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評審通過人員在線自行下載、打印職稱電子證書和電子評審表。
(六)民營企業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從事安全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從勞動關系所在地、人事檔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申報職稱。對勞動關系的確認,呈報單位可通過查驗社保登記記錄等方式確定。
(七)各單位在推薦工作中要認真落實公開和公示要求,并嚴格對照職稱評審工作各項制度規定和評價標準審核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規范程序,加強管理,保證質量。職稱申報不收取申報人費用。
六、時間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統一的職稱評審時間要求,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具體如下:
(一)發布評審方案。9月25日前,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和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布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方案。
(二)開展申報推薦。各業務主管部門指導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稱申報推薦工作,申報人、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登錄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在線進行申報、受理、審核、反饋等操作。申報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錄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審核材料后開展推薦,對推薦結果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并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上傳,外省市委托代評人員需提供備案材料。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及時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評委會,線上審核提交工作應于11月1日(周五)前完成。
(三)評委會線上審核。評委會接受申報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星期五),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時間為11月8日(星期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的截止時間為11月15日(星期五)。
(四)組織專家評審。2024年度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會議原則上在12月底完成,專家評審會議召開7日前完成評審專家在線抽取工作。
(五)公示通過人員。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完成后,在職稱評審系統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獲取職稱證書。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評審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電子版《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交存檔部門歸檔。
七、材料要求
按照無紙化評審工作要求,2024年度安全工程專業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無需線下向評委會報送相關材料,各項材料線上提報、線上受理、線上審核、線上評審。
(一)線上提交的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已取得的最高級別職稱證書、勞動(聘用/勞務)合同(協議)、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各1份(勞動合同須有甲乙雙方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甲乙雙方蓋章簽字頁等)。
2.評審標準中對應學歷、資歷有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要求的,除上傳職稱證書外,還須上傳職稱聘書或單位出具的職稱聘任證明1份。
3.用人單位審核后蓋章確認的業績綜述材料(2000字左右)。
4.專業能力要求和業績成果要求中的有關佐證材料。相關佐證材料須具有能體現具體工作能力和業績內容的材料,以便評審專家評審。
5.業績成果中有論文、專著或替代論文材料的,須上傳查重報告(重復率不得超過20%)和2名安全工程相關專業正高級工程師的評議證明,出具評議意見,簽字并附評議人職稱證書材料。
6.以本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申報的,用人單位須出具申報人屬于以上三類人才的證明材料和能體現符合三類人才業績的佐證材料。
(二)材料提交前審核要求
職稱申報人員要對本人填寫各項信息的真實有效性作出承諾。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按照申報推薦工作要求,對照評審申報程序、標準條件和相關政策規定,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考核情況等內容及佐證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并加蓋單位公章,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材料造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公開方式
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的有關內容,通過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和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yjgl.tj.gov.cn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