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來源:專技司人社部發〔2020〕5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來源:專技司
人社部發〔202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各引航機構,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健全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完善評價標準,充分調動廣大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加強船舶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現就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船舶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把握船員職業特點,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方式,建立符合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職稱制度,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海運強國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國際通行。引導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牢固樹立服務宗旨,全心全意服務航運、服務交通運輸事業發展。適應國際公約標準要求,建立船員資格與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對應關系,促進船員國際交流與合作。
2.堅持分層分類、科學評價。根據船舶等級及航區特點,分層分類制定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不斷提高船舶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專業性、針對性和科學性。
3.堅持結合實際、注重業績。結合船舶工作實際,突出職稱評價的品德、能力、業績導向。重點考核職業道德、從業行為、應急能力、實踐經驗,引導船舶專業技術人員注重職業行為表現、注重應急處置水平、注重服務質量、注重工作業績。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改革管理服務方式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覆蓋各類船舶專業技術人才的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明確專業類別。適應船舶電子電氣技術發展,設立船舶電子專業,將原電機、報務專業一并納入船舶電子專業。調整后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劃分為船舶駕駛、船舶輪機、船舶電子和船舶引航四個專業類別。
2.增設正高級職稱。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駕駛員(輪機員、船舶電子員、引航員)、助理駕駛員(助理輪機員、助理船舶電子員、助理引航員)、中級駕駛員(中級輪機員、中級船舶電子員、中級引航員)、高級船長(高級輪機長、高級船舶電子員、高級引航員)和正高級船長(正高級輪機長、正高級船舶電子員、正高級引航員)。
3.實現職稱制度與船員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船舶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船員資格,可對應初級、中級職稱。圍繞船舶專業技術人才服務未來發展方向,按照《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船舶系列初級、中級職稱與船員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對應關系由交通運輸部制定公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4.船舶專業技術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突出評價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道德。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將船員日常工作中的預防處理安全事故、遵守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法規等情況作為重要評價內容,引導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建立誠信管理評價機制,對失信人員加大懲戒力度。杜絕學術造假、資歷造假,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充分體現職業特點,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針對船舶系列實操性強的職業特點,著眼船員隊伍長遠發展需要,將安全記錄、工作實績、實踐經歷和貢獻作為評價的主要內容,增加技術創新、專利、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等評價指標權重,注重考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行代表作制度,重點考察成果質量。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應用為導向,強化船員實際操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客觀反映船舶專業技術人才的適任能力。
3.注重向基層一線傾斜。對長期堅持在基層一線工作的人員,特別是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的船舶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和資歷要求,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
4.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船舶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后)。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本地區標準。具備自主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初級、中級職稱評價標準按照船員資格考試標準執行。
(三)創新評價機制
1.豐富評價方式。綜合采用考試、專家評審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船舶初級、中級職稱采取考試方式,與船員資格考試合并進行。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采取評審方式,堅持同行專家評審,注重對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能力素質、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價。
2.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和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擁有豐富經驗的一線船舶專業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責任,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建立評審公開制度,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確保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客觀公正。
(四)改進管理服務方式
1.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根據船舶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需要,以確保評審質量為前提,正高級職稱一般由交通運輸部組織評審。發揮用人單位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逐步將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至有條件有意愿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各單位組建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要按照程序進行核準備案,規范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2.暢通職稱申報渠道。探索選擇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或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為民營企業船員以及社會船員提供職稱申報服務,確保民營企業船員、社會船員公平公正地參與船舶職稱的申報和評審。
3.加強職稱管理信息化建設。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船員職業特點,具有船員適任證書即可視為具有船舶系列初級、中級職稱,發放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作并組織發放,逐步實行電子化證書。加強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推行船舶職稱專業技術檔案電子化,逐步實現職稱網上申報、受理、結果查詢、證書查驗等。
三、組織實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確保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平穩推進。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負責全國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宣傳,做好相關工作。
(二)精心組織,穩慎實施。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落實好各項改革舉措,開展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要嚴格按照本意見規定進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本指導意見出臺前已取得的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按照職稱層級直接對應新的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原則上不再換發證書。
(三)強化監督,確保公平。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船員切身利益。各評審機構要嚴格規范評審程序。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認真執行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隨機抽查制度,建立復查、投訴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船員的監督作用,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確保職稱評審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在以下各類船舶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100總噸及以上海船、內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駕駛和船舶電子專業技術人員。
2.海港(內河)引航員。
3.主推進動力裝置220千瓦及以上海船、主推進動力裝置75千瓦及以上內河船舶、海上非自航一、二、三等工程船舶的輪機專業技術人員。
漁業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參照本指導意見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附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2020年6月24日
來自河北省客戶的評論:請問熊老師,我邢臺的單位,申報中級職稱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考慮你們幫我整理材料啊?今年申報過一次,沒過,感覺再不弄就麻煩了,越來越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