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冶金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專業級別
2024年度申報工程技術系列冶金專業(副高、中級)技術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才,須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申報。
工程技術系列冶金專業職稱共設有冶煉、金屬壓力加工、冶金熱能工程、金屬材料及熱處理、粉末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測試、冶金焦化、冶金設備動力、冶金設備動力電十個專業。
二、申報范圍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冶金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均可以參加職稱評審。在津從事冶金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地區人才和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均可申報。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及本市相關規定,申報本專業職稱。
(三)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規定,取得本專業職業資格且符合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標準條件的,可持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
(四)本年度全國技能大賽、全國博士后創新創業大賽、“海河英才”創新創業大賽符合條件的獲獎人員,可按規定破格申報本專業相應層級職稱。
(五)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申報評審政策
(一)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冶金專業職稱評審有關標準條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以及我市相關政策執行。
(二)2024年度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冶金專業職稱評審方式為:專家評審。
(三)同一申報人一般每次只能申報一個系列或專業,每年同一系列或專業只能申報一次。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四)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或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可推薦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直接評定相應層級職稱。
(五)對本市各類企業引進和培養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不論是否取得過職稱,企業可根據其業績水平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其中,與本市企業簽訂工作協議1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津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人才,可在本市按規定申報職稱。
(六)繼續教育作為職稱申報評審必要的基本條件,按照《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申報供熱、供燃氣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脫產、半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每人每年累計不得少于12天(96學時)。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申報人應提交近五年繼續教育情況(其中公需課不少于32學時、專業課不少于64學時,合計不少于96學時)。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核驗,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七)申報人近5年(資歷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結果需達到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申報流程
(一)開展申報推薦。
申報人員依據本專業職稱評審方案,在申報期間自行登錄“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評審信息系統”,網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據本人申報需求按要求在線填報相關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通過職稱評審信息系統對申報人員所提交申報材料中的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歷年考核信息等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
對審查核實無誤的申報人,用人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贊成票達到總人數50%及以上的,確定為本單位擬推薦人員。
用人單位對擬推薦人員結果進行公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對公示資料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推薦結果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本單位推薦人員,經職稱評審信息系統提交至職稱業務主管部門。
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提交至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業務主管部門的在線審核提交工作應于11月1日前完成。
(二)評委會審核。
評委會對職稱評審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申報和佐證材料是否齊全、單位崗位數額是否符合要求等。
對于所提交申報材料不滿足申報條件的,評委會應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報人;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評委會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后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應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評委會最終接收。
(三)專家評審。
評委會對最終確認接收的申報材料按照專業進行分類、匯總、排序,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數量在庫專家召開本年度評審會議。評審專家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進行材料審閱評議并以無記名方式投票,出席專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為通過。
(四)公布評審結果。
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及時在網站上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設立公示期并公布聯系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五)獲取職稱證書。
公示無異議的,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公布評審結果,并生成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電子《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交存檔部門歸檔。
五、材料要求
為確保評委會職稱評審工作順利開展,滿足評委會評審工作實際要求,請申報人在系統填報時注意以下問題:
(一)申報人所提交申報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學歷信息:應上傳學歷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國外取得學歷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資歷信息:應上傳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勞動合同;
3、繼續教育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由個人承諾,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逐級審核;
4、專業能力、業績成果應對照政策文件選擇相應條目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佐證材料,對于不滿足政策要求中所列明條件的其他業績成果,應統一上傳至“其他業績成果”模塊;
5、各類佐證材料應明確申報人姓名及排序,如無本人姓名(如集體獲獎等),應由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作用、排名證明一并上傳;
6、除系統中所列欄目外,申報人還應在系統模塊“其他材料”中上傳本人業績綜述一份(不少于1500字,需申報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和填報注意事項:
1、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2、申報人所填報提交的材料,須為任現職(即“取得上一級別職稱”)后的內容;
3、填寫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時,須按照完成時間節點填寫,且每項工作中必須反映本人的角色,應使用“主持”、“獨立承擔”、或“參加”等詞句。完成情況及效果應如實填寫,避免虛假夸大;
4、佐證材料應為原件照片或彩色掃描件(PDF文件),請勿上傳復印件的掃描件,內容應保證清晰可辨識;
5、論文、著作等正式刊發的應上傳期刊封面、目錄頁和正文,企業自主認定的專利、案例、研究報告等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如是外文,應提供中文譯稿;
6、文字錄入應簡明扼要,避免出現敘事、抒情語句。
7、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或學位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7日。
六、時間安排
申報開始時間:10月8日
申報人系統初次提交截止日期:10月13日
申報人最終修改提交截止日期:10月20日
用人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最終提交至評委會截止日期:11月1日。
全部評審工作原則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其他需說明情況
(一)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四公開”、“雙公示”制度,做好審核推薦等工作,規范程序,加強管理,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二)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從勞動關系所在地、人事檔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申報職稱。對勞動關系的確認,可提供勞動合同備案記錄、社保登記記錄、6個月以上的工資發放記錄等材料證明。
八、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28013596
聯系地址:天津市繼續工程教育協會(南開區保山道12號)。
天津市工程技術系列冶金專業副高級、中級職稱
評審委員會
2024年9月24日